中國農業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農業大學章程》,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中國農業大學,簡稱中國農大,英文名稱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簡稱CAU,學校網址為www.cau.edu.cn。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東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清華東路17號,西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圓明園西路2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進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2017年入選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統招普通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關于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領導開展學校本科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五條 中國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我校2019年繼續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學生(港澳臺地區計劃單列)。招生專業涉及農學、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等7大學科門類。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各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我校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八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2019年按學科大類招生的有:理科試驗班(生命科學)、理科試驗班(信息科學)、生物科學類(包括生物科學、生物技術2個專業)、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包括生態學、資源環境科學、應用氣象學、環境工程4個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包括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工程、葡萄與葡萄酒工程4個專業)、農業工程類(包括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農業工程2個專業)、電子信息類(包括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通信工程3個專業)、計算機類(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2個專業)、水利類(包括農業水利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3個專業)、經濟學類(包括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農林經濟管理3個專業)、工商管理類(包括工商管理、會計學、電子商務3個專業)、化學類(包括化學、應用化學2個專業)、地理科學類(包括土地資源管理、地理信息科學2個專業)等13個,共涵蓋32個專業。
按專業招生的有: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園藝、園林、植物保護、動物科學、草業科學、動物醫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工業設計、車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土木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工程力學、法學、社會學、英語、傳播學、農村區域發展、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傳播學(中外合作辦學)、農林經濟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水產養殖學、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等29個。
除動物醫學專業學制為5年以外,其余專業學制均為4年。
第十條 按學科大類錄取的學生,入學以后將按學科大類統一組織基礎教學,1-2學年以后,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興趣、就業意向、教學資源等情況,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繼續學習,畢業時獲得所選專業的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 水產養殖學、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等4個專業只在山東省招生;新生到北京報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學習后,從第二年起到我校煙臺研究院進行教學和實習直至畢業;這4個專業的本科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繼續學習。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我校的收費嚴格按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2019年普通本科學生(含港澳臺地區學生)收費標準為: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園藝、園林、植物保護、動物科學、草業科學、動物醫學、水產養殖學、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等專業學費3000元/(生?年),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傳播學(中外合作辦學)、農林經濟管理(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學費按北京市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執行,其余專業學費5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900-1200元/(生?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招生條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學生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有關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加(降)分政策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全國性加、降分投檔政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過20分,按照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 專業安排
我校對進檔考生(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除外)的專業安排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采取分數優先,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分數相同的考生競爭同一專業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簡稱理綜)/文科綜合(簡稱文綜)科目的成績,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者,直至完成該專業計劃。沒有理綜、文綜的省份,以選測科目等級作為理綜或文綜的成績進行比較。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考考生成績、所報專業傾向等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第一志愿實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一般不予退檔。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且需要口語成績優良。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傳播學(中外合作辦學)、農林經濟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等專業建議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
第十八條 相關科目要求
報考工業設計、園林兩個專業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十九條 男女比例
我校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均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條 往屆生
我校各專業對往屆生沒有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條 定向就業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為國家指令性計劃,列有招生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報。我校只錄取填報定向就業專業志愿,有書面申請并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且投檔分數在我校當地調檔分數線下4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被錄取到定向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前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直接到定向單位就業,不能報考研究生。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類型的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定向就業培養計劃,學生畢業后鼓勵回生源地就業、創業,同時允許在內地就業。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專項計劃
我校承擔國家專項計劃,2019年繼續面向教育部規定區域招生,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 高校專項計劃
我校承擔高校專項計劃,2019年面向部分省(區、市)招生。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的考生,錄取時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擇優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四條 高水平藝術團
我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開展招收高水平藝術團試點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19年我校繼續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藝術團考生。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若組織高水平藝術團統測的,考生須統測合格,且須通過我校組織的高水平藝術團測試,經公示無異議,與我校簽訂招收意向書。錄取時,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為各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增加一定分值予以錄取;其他省份,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降分錄取。
第二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隊
我校是經教育部備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19年我校繼續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若組織高水平運動隊統測的,考生須統測合格,且須通過我校的高水平運動隊水平測試,經公示無異議,與我校簽訂招收意向書。錄取時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降分錄取。
第二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
我校的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傳播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農林經濟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安排在部分省(區、市)本科第一批次或指定批次錄取,且僅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 上海市、浙江省錄取方案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我校各招生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19年擬在上海、浙江招生的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執行。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及相關省份制定的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江蘇省錄取方案
1.理科試驗班(生命科學)、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園藝、園林、植物保護、生物科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動物科學、草業科學、動物醫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化學類等理科專業建議選測科目為化學或生物。
2.報考我校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
第二十九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規則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三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體檢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考生。除規定的條目外,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以下補充規定:
有以下情況者,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理科試驗班(生命科學)、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園藝、園林、植物保護、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資源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草業科學、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葡萄與葡萄酒工程、化學、應用化學、水產養殖學、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等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應用氣象學、工業設計、地理信息科學、傳播學等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理科試驗班(信息科學)、土地資源管理、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農林經濟管理、工商管理、會計學、電子商務、農村區域發展、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
有以下情況者,不宜就讀相關專業
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的相關條目。
2.嗅覺遲鈍或喪失,不宜就讀理科試驗班(生命科學)、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應用氣象學、生態學、資源環境科學、環境工程、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園藝、園林、植物保護、動物科學、草業科學、動物醫學、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葡萄與葡萄酒工程、水產養殖學、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等專業。
3.色盲不宜就讀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土木工程、農業水利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等專業。
4.嚴重口吃或患有發音妨礙者,不宜就讀通信工程、英語、法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等專業。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招生體檢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我校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學生資助工作體系,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經濟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同時大力推進發展型資助項目,助力學生成才。相關申請程序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咨詢電話:010-51423187。
第三十二條 我校目前只提供英語教學,非英語考生報考我校原則上應有一定的英語基礎。
第三十三條 我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及錄取結果等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網址:jwzs.cau.edu.cn,招生咨詢電話:010-62737682。
第三十四條 考生對錄取結果有疑義,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反映,電話:010-62736994。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9年第19次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執行。本章程由中國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