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經貿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河北經貿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基本信息
1.學校全稱:河北經貿大學
2.國標代碼:11832
3.辦學層次:本科,河北省屬重點大學
4.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5.主管單位:河北省教育廳
6.學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學府路47號 郵政編碼050061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北經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河北經貿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等。
第五條 河北經貿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處,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六條 河北經貿大學招生計劃嚴格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在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編制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省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身體健康條件,且能獨立完成理論課程和實踐環節的學習。
第八條 河北經貿大學在調檔時,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制定的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調檔;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加分因素,只按照考生實際高考分數(不含附加分)安排專業。
第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不含附加分)為錄取的主要依據,適當參考相關科目的單科成績。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錄取時按照高考成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志愿間不設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 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1.對于內蒙古考生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2.對于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在2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錄取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滿足上述要求后,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依次分配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AB+、AB、B+B+、B+B、BB。等級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3.對于浙江省考生,采用“分數優先”原則,投檔到各專業的考生在專業內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不進行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以當地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藝術聯考錄取原則為準。對達到省控線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文化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其中舞蹈表演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為英語語種,國際經濟與貿易、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教學安排要求為英語教學,上述專業不具備非英語語種課程開設要求,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2.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河北經貿大學與美國芝加哥康考迪亞大學合作舉辦。學制四年,具體要求參照我校和美國芝加哥康考迪亞大學合作辦學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所錄取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1.學費說明: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為準。根據河北省物價局的統一安排,我校為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高校,各專業學費總額按該專業學年收費標準換算為專業費和學分費,學生正常(不含重新學習)完成規定主修專業畢業最低學分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高于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詳見校財務處網站《河北經貿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專業費原則上按學年分次收取,學分費按學分計算。學生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按學年制收費標準預交學費,學生結束學業或畢業時進行學費總清算,多退少補。
2.我校采用學分制收費按年度預收的模式收取學費,畢業前按照實際所修學分進行調整。每學年預收學費標準如下:
(1)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
(2)優勢文科類專業5060元/學年,包括以下專業:
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法學類(法學)、經濟與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類(金融學、金融工程、投資學、保險學)、財政學類(財政學、稅收學)。
(3)中外合作辦學人力資源管理專業18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專業17000元/學年。
(4)其他文科類專業4600元/學年,其他理科類專業4900元/學年(含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
3.住宿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有800元/學年和500元/學年兩種,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 資助措施: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體系完善,建立起了以獎、貸、助、勤、補為主的完善的資助工作體系,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大學生科研助困、學生大病救助、社會資助、學費補貼等多項經濟資助措施。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河北省生源地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持“扶貧手冊”享受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入學后響應國家號召服義務兵役根據國家政策給予學費補償。中外合作辦學學生在國內就讀期間享受上述政策,出國就讀期間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指南手冊和學校招生網站。
第十五條 學歷證書:
1.普通本科學生: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經貿大學具印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河北經貿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2.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學生:符合河北經貿大學與美國芝加哥康考迪亞大學雙方畢業條件并且達到有關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特定要求,可獲得河北經貿大學具印頒發全國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和管理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美國芝加哥康考迪亞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 其他
1.學校招生辦負責高考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2.學校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
3.按照教育部的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入學三個月內,學校要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資格審查、身體復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沖突時,以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河北經貿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學府路47號
郵政編碼:050061
學校網址:http://www.heuet.edu.cn
招辦網址:http://zhaosheng.heuet.edu.cn
招辦信箱:zhaosheng@heuet.edu.cn
咨詢電話:0311-8765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