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科技大學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青島科技大學201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科技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青島科技大學 學校代碼:10426
第四條 學校地址:
嶗山校區: 青島市松嶺路99號 郵政編碼:266061
四方校區: 青島市鄭州路53號 郵政編碼:266042
高密校區: 高密市杏壇西街1號 郵政編碼:261500
濟南校區: 濟南市文化東路80號 郵政編碼:250014
中德校區: 青島市中德生態園內 郵政編碼:266000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條 基本情況:
1. 歷史沿革:青島科技大學始建于1950年,歷經青島橡膠工業學校、山東化工學院、青島化工學院,1998年由化學工業部劃轉到山東省,2001年山東省青島工藝美術學校并入,2002年更名為青島科技大學,2009年青島科技大學高密校區投入使用,2016年山東省化工研究院整建制并入。
2. 辦學條件:學校形成了青島、高密、濟南“三地五校區”的辦學格局,校舍面積92萬平方米,圖書館館藏各類文獻資料300萬余冊,固定資產總值29億元。
3. 師資隊伍:現有教職工2600余人,其中特聘中國工程院院士2人,雙聘院士11人,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3人,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萬人計劃)領軍人才(教學名師)2人,長江學者1人,國家杰青3人,國家優青2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4人,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1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3人,全國優秀教師10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48人,“泰山學者優勢特色學科團隊領軍人才”2人,“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海外特聘專家和青年專家32人,省級教學名師12人,山東省學科帶頭人5人,山東省重點學科(實驗室)“首席專家”4人,山東省高校十大優秀教師3人,山東省杰青8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34人。
4. 學科情況:學校學科、專業特色鮮明,現擁有5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9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設有76個本科專業;擁有1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個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7個教育部工程教育認證專業,4個國家級“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2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2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2個國家級教學團隊;2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1門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2門國家級精品在線開放立項建設課程,1門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1個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1個教育部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項目;1名國家級教學名師;191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39項省級教學成果獎;1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5個省級高水平應用型立項建設專業(群),16個省級品牌、特色專業;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7個省級教學團隊;43門省級精品課程;12名省級教學名師;順利通過了教育部本科教學審核評估。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成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校園網等規定途徑公布并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以各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體檢標準按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實行“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文史和理工類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1-1:1.2之間。
2.學校按照各省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3.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即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同一專業志愿內按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安排專業,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江蘇省進檔考生,同一專業志愿內考生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4.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5.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普通類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為C以上,藝術類考生必修科目等級要求為4C。
6.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政策和規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七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
1、美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的藝術專業錄取原則:在投檔的考生中,以統考專業成績為依據分配專業,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對于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3、音樂類在山東省內使用2019年青島科技大學等15所高校面向山東省招生音樂與舞蹈類專業聯考成績,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投檔的考生中,按照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音樂類在省外使用統考成績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投檔的考生中,按照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按《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在進檔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綜合分=專業成績*750/100*70%+文化成績*30%)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若綜合成績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員、綜合評價招生、少數民族預科、內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考生在錄取時及入學后均要按省教育廳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凡被檢查出有不符合錄取規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為的考生,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二十二條 退學學費規定:退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以及各大企業集團提供的獎學金等多種獎項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資助體系,通過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獎、助學金、困難補助以及社會助學等形式幫扶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青島科技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 辦公電話:0532-88957996
2. 學校網址:www.qust.edu.cn
3. 招生網址:zs.qust.edu.cn
4. E-mail: zsb@qust.edu.cn
5. 通訊地址:青島市松嶺路99號青島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66061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青島科技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