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成都信息工程大學,英文譯名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Technology,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原隸屬中國氣象局,2000年劃轉至四川省,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地方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學校以信息學科和大氣學科為重點,以學科交叉為特色,工學、理學、管理學為主要學科門類,多學科協調融合發展。學校以本科生教育與研究生教育為主。對達到學校相關畢業與授位要求的普通本科學生,畢業時由學校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共有航空港、龍泉兩個校區。航空港校區位于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經濟開發區學府路一段24號,龍泉校區位于成都市龍泉驛區陽光城幸福路10號。
第三條 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執行學校黨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并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五條 學校在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戰略、辦學條件、社會需求、學科建設規劃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數以教育部批準下達給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 根據各省(市、區)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區域均衡、生源結構、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作為主要依據分配招生計劃,并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第八條 學校按照規定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的預留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計劃數和使用原則,并在錄取結束后公示使用情況。學校使用預留計劃,優先向生源數量較多、質量較好的地區及中西部地區傾斜。
第九條 學校與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開展的高端技術技能型本科人才培養采取專業專設、計劃單列、單獨錄取,在四川招生代碼為“5507”,錄取后不能轉專業。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學校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合格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補充規定執行,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不能自理,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將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體檢不合格者或體檢中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只招收藝術類美術專業考生,考生文化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需達到各省(市、區)劃定的美術類本科合格線。
第十三條 學校非外語類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必修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慎重;英語專業、翻譯專業要求加試口語。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門確認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區)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規則為“位次優先,遵循志愿”。對進檔考生有給定排序分的按排序分排序;無排序分的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者,文科按語文、文綜、外語,理科按數學、理綜、外語的順序進行比較、排序)。確定了每位考生的位次,然后再根據考生的位次和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對于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的進檔考生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文化成績加專業聯考成績的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專業分高優先錄取;四川省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要求報考我校考生文化成績高于省美術類本科控制線30分(含30分),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其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當地招生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當地 “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江蘇省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選測科目和等級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內容為準;對實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選考科目及錄取規則,以各省(市)的公布辦法為準。
第十九條 經教育部批準,學校在部分省(市、區)招收定向氣象部門就業學生,凡有意向報考者,需按各省的報考要求填報。單獨設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在相應批次正確填報我校定向招生專業的代碼;未單獨設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按要求在我校錄取相應批次中填報有定向招生的專業代碼,或選填“服從定向調配”的選項。有以上填報情況的考生均視為愿意報考定向專業,學校將在各省(市、區)招生部門劃定的分數線上,從已投檔考生中按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被錄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學報到前,須按規定與相關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若拒簽協議,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錄取,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不得轉入普通專業就讀。
第二十條 新生進校后,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學校將按教育部規定提供相應獎、貸、助學金支持。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依據四川省發改委審批文件,我校的收費標準為:
理工類專業:4900元/生·年;文管類專業:4400元/生·年
藝術類專業:7200元/生·年
住宿費:1200元/生·年(四人間),900元/生·年(六人間)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部門聯系方式為:
辦公電話:(028)85968271 85966857
傳 真:(028)85966857
學校網址:www.cuit.edu.cn
招生信息網址: zjc.cuit.edu.cn
E-mail:zhaosheng@cuit.edu.cn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其它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成都信息工程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