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一、辦學性質: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04]21號文件批準成立的 獨立學院,是按照教育部教發[2003]8號文件的要求,由公辦高校-電子科技大學吸收社會資金舉辦的按新機制新模式運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二、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百葉路1號(高新西區校區);
四川省成都市九里堤西路8號(九里堤分部)
三、辦學主體: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和著名高新科技企業——成都國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四、辦學層次:本科和高職(專科)。
五、入學考核與考試
1.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2.報考我院動畫、影視動畫、產品造型設計等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招辦組織的美術類專業測試,合格者方可報考我院。
3.報考我院航空服務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我院組織的面試和體檢,合格者方可報考我院。
六、錄取
1.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特殊專業除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
2.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3.藝術類專業要求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規定的分數線,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招生計劃在10名以上地區,文化成績前三名予以優先錄取)。
4.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分數級差辦法,即專業志愿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分、1分、1分、0分。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
5.實行非平行志愿填報方式的省份,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6.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因我院專業以及雙語教學的需要,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請慎重考慮。
7.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另外,報考我院藝術類(美術)專業、數字媒體技術、航空機電設備維修等專業要求考生無色弱、色盲。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8.根據航空機電設備維修專業就業實際,女生請慎重填報該專業。
9.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頒發文憑
根據《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相關規定,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由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具印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授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學士學位,所有證書實行電子注冊。
八、其他
1.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我院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為13000-15000 元/生.年,住宿費按不同的住宿規格收取:900—1200元/生.年。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2.2012年起,計算機系、通信與信息工程系、微電子技術系及經濟與管理工程系所招收的專科新生在九里堤分部就讀,一年后再轉入高新西區校區就讀。
3.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4.學院招生部門的聯系方式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百葉路1號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611731
咨詢電話: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傳 真:028—87825026
網 址:http://www.cduestc.cn
電子郵件:uestc-cd@uestc.edu.cn
5.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點擊查看詳情:http://zs.cduestc.cn/list.asp?unid=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