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并接受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三條 提檔原則。學校為第一批錄取院校,提檔分數線不低于各省(區、市)的本科一批分數線。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提取考生檔案。
對于合并批次的省份,按生源省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
浙江省、上海市按生源地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按100%提檔。
學校在提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總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專業錄取以實際考分為準,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當總分和專業志愿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值高、有政策加分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2.對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提檔比例完成招生計劃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檔案;若未完成計劃,按省招辦安排將剩余計劃進行志愿征集、錄取,如仍無法完成,學校收回該省的剩余計劃,轉入其它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3.調劑和退檔: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必須為英語,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
5.對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
6.對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含)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已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認定具有普通自主招生資格(含“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考生須達到同樣等級時,方能享受相應降分優惠。
7.浙江省、上海市生源考生所填報專業須滿足中國石油大學(北京)2019年相應專業(類)對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
第十五條 特殊類型考生的錄取
1.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學校有關招生章程執行。
2.學校校本部在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貴州、云南和西藏八個省區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參照以上原則,預科生在校本部進行一年預科培養,預科畢業成績合格后,轉入校本部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