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上海海關學院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各專業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和海關總署的有關規定,海關管理專業錄取的女生比例不超過30%。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在省級招辦投檔考生范圍內,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
(一)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或未填報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二)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九條 考生總分相同,則錄取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
(一)文科考生先看語文成績,若語文同分,則看英語成績;若英語同分,再看數學成績;若再同分,則看文科選考科目成績;
(二)理科考生先看數學成績,若數學同分,則看英語成績;若英語同分,再看語文成績;若再同分,則看理科選考科目成績;
(三)參加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高考的上海、浙江考生,先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若同分再比較語文或數學中單科成績高低,若同分再比較外語成績高低,若同分再比較選考科目中單科成績高低,若同分再比較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高低,若同分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按各自順序分別錄取;志愿順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