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河北工程大學根據辦學設施和師資力量等實際辦學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 河北工程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 河北工程大學在調檔時,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加分,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加分因素,只按實際高考分數(不含優惠分)安排專業。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按照考生的高考實考分(不含優惠分)和專業志愿進行,各專業志愿之間存在一定的分數級差,級差為2-1-1-0-0分,即:第一、二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2分,第二、三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1分,第三、四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1分,以后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0分。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學校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時,對進檔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在江蘇省錄取時,要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在2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依次分配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AB+、AB、B+B+、B+B、BB,分數、等級均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在上海市錄取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公布為準。進檔考生按專業組分別進行專業錄取,錄取原則同第十三條,若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學校則依據考生填報的愿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在浙江省錄取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公布為準。進檔考生按所填報專業志愿進行錄取,未錄取考生不進行專業調劑。
第十五條 高考總分相同(不含優惠分)時,依次比對考生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理工類)、法學專業(理工類)只接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條 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有一定美術基礎,入學后復試。
第十八條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專業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聯考成績之和”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對考生專業、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休閑體育專業按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對考生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采礦工程專業只招男生。
第二十一條 英語專業要求口語加試合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外語語種組織教學。
第二十三條 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請具體參閱《河北工程大學2019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 河北工程大學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第二十五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學校按規定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并在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進行注冊,取得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