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招生條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學生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有關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加(降)分政策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全國性加、降分投檔政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過20分,按照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 專業安排
我校對進檔考生(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除外)的專業安排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采取分數優先,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分數相同的考生競爭同一專業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簡稱理綜)/文科綜合(簡稱文綜)科目的成績,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者,直至完成該專業計劃。沒有理綜、文綜的省份,以選測科目等級作為理綜或文綜的成績進行比較。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考考生成績、所報專業傾向等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第一志愿實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一般不予退檔。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且需要口語成績優良。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傳播學(中外合作辦學)、農林經濟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等專業建議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
第十八條 相關科目要求
報考工業設計、園林兩個專業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十九條 男女比例
我校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均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條 往屆生
我校各專業對往屆生沒有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條 定向就業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為國家指令性計劃,列有招生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報。我校只錄取填報定向就業專業志愿,有書面申請并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且投檔分數在我校當地調檔分數線下4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被錄取到定向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前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直接到定向單位就業,不能報考研究生。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類型的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定向就業培養計劃,學生畢業后鼓勵回生源地就業、創業,同時允許在內地就業。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專項計劃
我校承擔國家專項計劃,2019年繼續面向教育部規定區域招生,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 高校專項計劃
我校承擔高校專項計劃,2019年面向部分省(區、市)招生。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的考生,錄取時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擇優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四條 高水平藝術團
我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開展招收高水平藝術團試點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19年我校繼續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藝術團考生。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若組織高水平藝術團統測的,考生須統測合格,且須通過我校組織的高水平藝術團測試,經公示無異議,與我校簽訂招收意向書。錄取時,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為各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增加一定分值予以錄取;其他省份,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降分錄取。
第二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隊
我校是經教育部備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19年我校繼續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若組織高水平運動隊統測的,考生須統測合格,且須通過我校的高水平運動隊水平測試,經公示無異議,與我校簽訂招收意向書。錄取時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降分錄取。
第二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
我校的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傳播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農林經濟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安排在部分省(區、市)本科第一批次或指定批次錄取,且僅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 上海市、浙江省錄取方案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我校各招生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19年擬在上海、浙江招生的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執行。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及相關省份制定的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江蘇省錄取方案
1.理科試驗班(生命科學)、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園藝、園林、植物保護、生物科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動物科學、草業科學、動物醫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化學類等理科專業建議選測科目為化學或生物。
2.報考我校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
第二十九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規則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三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體檢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考生。除規定的條目外,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以下補充規定:
有以下情況者,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理科試驗班(生命科學)、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園藝、園林、植物保護、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資源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草業科學、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葡萄與葡萄酒工程、化學、應用化學、水產養殖學、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等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應用氣象學、工業設計、地理信息科學、傳播學等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理科試驗班(信息科學)、土地資源管理、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農林經濟管理、工商管理、會計學、電子商務、農村區域發展、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
有以下情況者,不宜就讀相關專業
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的相關條目。
2.嗅覺遲鈍或喪失,不宜就讀理科試驗班(生命科學)、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應用氣象學、生態學、資源環境科學、環境工程、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園藝、園林、植物保護、動物科學、草業科學、動物醫學、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葡萄與葡萄酒工程、水產養殖學、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等專業。
3.色盲不宜就讀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土木工程、農業水利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等專業。
4.嚴重口吃或患有發音妨礙者,不宜就讀通信工程、英語、法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等專業。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招生體檢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