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第一批次本科進檔考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單列代碼),專業服從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承諾不退檔。
第十五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及加分政策處理辦法: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含小數位),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依據。按“分數清”的方式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即以分數優先方式、結合專業志愿,排隊安排考生專業,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若考生投檔成績不含小數位,投檔成績整數位相同時,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確定錄取先后順序,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錄取先后順序。對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在浙江省錄取辦法,學校按照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在上海市錄取辦法,學校按照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江蘇省普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A、B;高水平藝術團、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以及國家專項計劃等類別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B+、B。對于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及加分政策處理辦法,學校認可江蘇省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選測科目物理、歷史成績A+、A、B+者,分別在投檔成績的基礎上加15分、7分、3分,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依據。學校按分數優先方式排隊安排進檔考生專業。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不含小數位,整數位分數相同時,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確定錄取先后順序,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錄取先后順序。對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制定的“志愿清”專業安排辦法,即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不含小數位,整數位分數相同時,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確定錄取先后順序,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錄取先后順序。對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學校將嚴格按照分省招生計劃數錄取考生,對于超計劃數投檔且不滿足錄取條件的低分考生,學校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峨眉校區(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在非單列招生代碼省(市、自治區),第一批次本科僅招收有專業(方向)志愿且達到錄取條件的考生;在單列招生代碼或單列招生批次的省(市、自治區)(包含湖北省國家專項計劃),對于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調劑考生預錄取專業。對于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類(中外合作辦學)、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土木類(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安全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僅招收有本條所列專業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該科目滿分的75%及以上。對于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
下列專業因用人單位在錄用畢業生時要求畢業生不得有色覺功能異常,請色盲、色弱考生慎重報考。車輛工程、交通運輸類、安全工程、交通運輸、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建筑學、建筑類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在報考時慎重選擇。
第二十四條 報考建筑學、建筑類的考生,須具備徒手畫能力,學生進校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徒手畫加試。徒手畫不合格者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愿和學校其它專業錄取分數線及人數情況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二十五條 學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入選資格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加分政策處理辦法、錄取規則,以相對應類別的招生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