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
第二十二條 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分科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施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的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五條 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對應專業語種,其他專業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除招生計劃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 我校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省份,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滿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必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考試合格證,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專業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校考成績×0.6×3.75+文化成績×0.4)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我校投放了藝術類招生計劃但未組織校考的省份,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關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無明確規定,我校按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和投檔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
第三十條 保送生、貧困地區定向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生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三十一條 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湘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