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學校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合格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補充規定執行,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不能自理,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將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體檢不合格者或體檢中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只招收藝術類美術專業考生,考生文化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需達到各省(市、區)劃定的美術類本科合格線。
第十三條 學校非外語類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必修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慎重;英語專業、翻譯專業要求加試口語。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門確認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區)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規則為“位次優先,遵循志愿”。對進檔考生有給定排序分的按排序分排序;無排序分的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者,文科按語文、文綜、外語,理科按數學、理綜、外語的順序進行比較、排序)。確定了每位考生的位次,然后再根據考生的位次和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對于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的進檔考生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文化成績加專業聯考成績的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專業分高優先錄取;四川省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要求報考我校考生文化成績高于省美術類本科控制線30分(含30分),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其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當地招生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當地 “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江蘇省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選測科目和等級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內容為準;對實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選考科目及錄取規則,以各省(市)的公布辦法為準。
第十九條 經教育部批準,學校在部分省(市、區)招收定向氣象部門就業學生,凡有意向報考者,需按各省的報考要求填報。單獨設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在相應批次正確填報我校定向招生專業的代碼;未單獨設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按要求在我校錄取相應批次中填報有定向招生的專業代碼,或選填“服從定向調配”的選項。有以上填報情況的考生均視為愿意報考定向專業,學校將在各省(市、區)招生部門劃定的分數線上,從已投檔考生中按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被錄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學報到前,須按規定與相關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若拒簽協議,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錄取,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不得轉入普通專業就讀。
第二十條 新生進校后,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學校將按教育部規定提供相應獎、貸、助學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