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參考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及體檢結果,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七條 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如果出現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可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優先安排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的專業,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只能被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中去。在同一院校志愿內,按“分數優先”方式進行專業投檔, 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專業安排。
新生入校后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十九條 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當考生高考總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及體檢結果大體相同時,各專業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和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普通類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為C以上,同一專業志愿內考生專業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其他省份高中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合格以上。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條 我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經有關省級招辦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至被錄取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級招辦規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園網及時公布。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我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制統考外語語種,但我校日語、朝鮮語、德語專業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統考外語語種為本專業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它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