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 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旅游英語(涉外旅游方向)、應用英語等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不加試口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具體方式:
⑴ 采取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按考生填報院校的志愿確定錄取資格。首先在上線的報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錄滿我院計劃數為止;若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滿足的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⑵ 按報考我院的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
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⑶ 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等順序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對未報我院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⑸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⑹ 限“體育專業測試合格考生”報考的專業僅招收取得《全省體育專業測試合格證》的考生,錄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⑺ 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⑻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