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鑒于我校“一所大學、兩地辦學”的實際情況,考生應按華北電力大學(部標代碼:10054)和華北電力大學(保定)(部標代碼:10079)的招生計劃分別報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區分別錄取,兩地錄取結果不能互認。
第十二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我校招生專業中,英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軟件工程、網絡工程、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經濟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由于專業培養與英語密切相關,建議英語考生報考。其它專業建議英語、日語、俄語考生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圍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以高考投檔成績為準,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第十五條 對于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的專業安排,我校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和報考專業的順序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或尚有調劑計劃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對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含)以上。
第十六條 考生應根據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學校專業目錄填報志愿。
第十七條 我校招收考生體檢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要求執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原熱能與動力工程)、自動化、核工程與核技術、輻射防護與核安全、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應用化學、農業電氣化、能源化學工程、廣告學專業不適宜辨色能力異常(色盲、色弱)考生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