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煙臺南山學院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各批次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不設志愿分數級差。
3.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學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本科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和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按照“專業清”的原則錄取,對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給予退檔處理)。
4.報考我院藝術類本科專業的學生須取得省級藝術統考本科合格證(其中山東省音樂表演專業考生須取得我校頒發的《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證》);藝術類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取得省級藝術統考專科合格證或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證。
(1)藝術類本科:在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對投檔考生,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音樂表演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產品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藝術類專科:在藝術類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對投檔考生,藝術設計專業、服裝設計專業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音樂表演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5.總分相同情況下,對省級優秀學生、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較高、文體等方面有特長、專業相關考試科目優秀的考生優先錄取(本科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和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視力與身體條件好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