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第十二條 淄博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除英語、俄語類專業要求考生必須是英語、俄語外,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按教育部要求并執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藝術類考生憑省統考專業合格證填報我院志愿,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單列招生代碼。
4、根據國家示范性院校建設要求和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批次安排,我院的數控技術、投資與理財兩個專業和藝術類專業省內在專科一批錄取,其他專業為專科二批錄取。在外省的錄取批次按照外省招辦的統一安排依次進行。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院網站查詢。
5、具體錄取辦法(普通文理專業):
⑴、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考生報考學校的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⑵、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投檔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接受投檔。
⑶、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有綜合評價信息的考生參考綜合評價信息)按照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6、對參加2010年我院單獨招生試點錄取的學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的《淄博職業學院2010年單獨招生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中的錄取辦法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