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錄取規則
六、錄取
1.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特殊專業除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
2.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3.藝術類專業要求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規定的分數線,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招生計劃在10名以上地區,文化成績前三名予以優先錄取)。
4.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分數級差辦法,即專業志愿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分、1分、1分、0分。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
5.實行非平行志愿填報方式的省份,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6.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因我院專業以及雙語教學的需要,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請慎重考慮。
7.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另外,報考我院藝術(美術)類專業、數字媒體技術、航空機電設備維修等專業要求考生無色弱、色盲。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8.根據航空機電設備維修專業就業實際,女生請慎重填報該專業。
9.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