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
第十條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學院普通類本科專業根據省份的不同,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進行錄取,在各省的具體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學院錄取考生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二條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預分專業,確定進檔考生的專業方法是: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三條學院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四條報考學院英語專業的考生,我院不需要英語口試成績。學院不再單獨組織面試及口試,且無英語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五條學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學院對江蘇省考生遵循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錄取進檔考生,對浙江省考生錄取時使用二類考試科目成績。
二、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
第十八條藝術類本科專業在考生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批次進行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在高考結束后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九條學院直接使用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簡稱“省統考”成績),學院不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簡稱“校考”)。獲得省統考美術類專業合格證書的考生方可填報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藝術類)志愿。錄取時,由省級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統一投檔后,學院根據投檔考生的綜合成績(專業考試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為維護考生利益,在高招錄取期間,招生就業處將隨時與考生進行電話聯系、確認。請報考北郵世紀學院的同學及時將考生基本信息通過傳真、招生網站或電話方式進行登記、確認。
第二十一條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出有替考等違法、違紀行為,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上述規定如與考生所在省份錄取政策有差異,則以當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