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根據教育部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我校2010年繼續招收藝術特長生。
第一條 招收對象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在音樂、舞蹈、表演類,以及美術等方面具有藝術特長的考生。
第二條 招收項目
民樂類、管弦樂類、聲樂類、舞蹈類、話劇表演(含主持人)、書畫類等。
[注]不招收鋼琴。
第三條 招收計劃
50名,各項目具體招生人數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四條 申請條件
凡參加2010年度北京大學藝術周或清華大學藝術冬令營藝術水平測試并獲一級證書(緊缺項目可降低要求至二級證書)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請。
[注]緊缺項目詳見附件一
第五條 選拔程序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請登錄中山大學網上報名系統(http://wsbm.sysu.edu.cn)按指定要求進行網上報名(2009年12月16日—2010年2月22日),提交資料,直接從報名系統上打印生成報名流水號的藝術特長生報名表,并將以下書面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學2010年藝術特長生報名表》(報名系統打印);
2、等級證書和獲獎證書復印件;
3、音像資料(內容與規格要求詳見附件二)。
上述為必須提供的材料,請以特快專遞于2010年3月1日前(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寄往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熊德龍活動中心312室,郵編:510275,請務必在信封上注明“藝術特長生申請材料”。咨詢電話:020-84115568(傳真)。
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報名材料概不退還,請留好備份(若報名截止日前,考生仍未收到等級證書,應先將其他報名材料寄出,再盡快將等級證書復印件傳真或特快專遞至我校藝術教育中心)。
(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團委、藝術教育中心、教務處、醫學教務處、學生處、監察處聯合成立“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對藝術特長生的報名材料、資質認定及測試結果等進行審查。
(三)我校成立“藝術特長生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測評藝術特長生的專業水平,招生辦公室和監察處對測試的組織工作和程序進行管理和監督。
(四)藝術特長生資質認定及專業測評時間為2010年3月初。舞蹈考生、書畫考生以及經我校專家評審委員評審,提出確需進行面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的面試測評。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經我校確定的藝術特長生資格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考生所在中學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媒體上公示,并報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省級招辦備案。
第六條 錄取原則
(一)具有我校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需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且第一志愿報考中山大學(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須第一順序填報),專業志愿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招生專業計劃中填報。
(二)我校藝術特長生對象享受以下優惠政策(以資格通知書為準):
1、高考成績在我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內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重點線者,考生所在省省級招辦向我校投放學生檔案,我校將予以錄取;部分特別優秀者,高考成績達到重點線,由我校向考生所在省省級招辦提出錄取申請,經考生所在省省級招辦批準后予以錄取。
2、對已出檔的藝術特長生,我校將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加30分進行專業錄取。
3、臨床醫學(八年制)、口腔醫學(七年制)和“2+2”合作辦學專業不作為藝術特長生加分錄取專業。
第七條 相關說明
(一)藝術特長生入學后,如發現考生所提供藝術評審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學校將作退學處理。
(二)被我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入學后應到藝術教育中心報到注冊,遵守藝術團的各項規定并參加藝術教育中心組織的藝術訓練、演出和比賽等有關活動。
(三)為保證藝術特長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有關選拔條件、操作程序及錄取結果將通過我校招生網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四)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0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一:
中山大學2010年招收藝術特長生緊缺項目一覽表
招生類別 緊缺項目
民樂類 民族打擊樂、柳琴、阮、嗩吶、笙、高胡、中胡、竹笛
管弦樂類 長號、圓號、大管、打擊樂、低音提琴、長笛(短笛)
聲樂類 美聲唱法、民族唱法
舞蹈類 民族舞、國標舞
說明:以上所列為緊缺項目(報名要求可降低至二級證書),未列出的項目(除鋼琴)本年度仍招生,但要求報名考生須獲一級證書方可向我校提出申請。在招生過程中,我校將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實際生源情況調整各項目招生人數。
附件二:
藝術特長生音像資料(光盤)內容與規格要求
考生下載填寫《中山大學2010年藝術特長生報名表》,并參照本附件,在指定時間內將報名表與相關材料一并寄達我校藝術教育中心。(材料一律不再退還,請預留備份)
一、音像資料(光盤)的內容要求
1、聲樂
獨唱曲目兩首(自選)。
2、器 樂
(1)基本練習:音階、琶音各一條或常用練習一條、練習曲一首;
(2)樂曲:獨奏曲目兩首(自選)。
[注]打擊樂器要求:中級程度以上練習曲一首,自選曲目一至兩首。
3、舞蹈
(1)基本功訓練:①把桿訓練部分,②地面部分:翻、轉、跳等,③民間舞或古典舞組合片段;
(2)自選獨舞作品一個(學習節目或創作節目),時間5—7分鐘;
[注]舞蹈項目的考生,須附彩色5R近照三張:生活照兩張(全身一張、上半身一張),藝術照一張。
4、話劇表演與主持人
(1)朗誦片斷;
(2)話劇節選或小品表演。
[注]主持人項目的考生,須增加模擬主持內容。
5、美術
(1)提供作品兩幅(原作);
(2)提供作品創意簡介一份(文字);
(3)提供繪畫過程的錄像光盤 (10-15分鐘) 。
二、音像資料(光盤)的規格要求
1、考生將藝術特長項目拍攝并制成VCD/DVD光盤(限時10-15分鐘);
2、用油性筆在光盤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所在地區、藝術特長項目、VCD或DVD,以及內容目錄字樣,如:[例1] “張粵生/廣東·廣州/小提琴/VCD /內容目錄”,[例2]“李京生/北京/小號/DVD/內容目錄”;
3、光盤內不得出現與“姓名、地區、學校”有關的語言和字幕內容;
4、音像錄制與光盤制作不得變換鏡頭拍攝和進行后期編輯加工;
5、不符合規格要求的光盤將被取消參加測評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