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五年一貫制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2023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規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鷹潭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937;江西省報考代碼:950。地址:江西省鷹潭市信江新區濱江大道2號。
第三條 學院辦學層次與學制:高職層次,學制五年。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條 學院概況:鷹潭職業技術學院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學院前身是創辦于1960年的鷹潭師范和創辦于1987年的鷹潭教育學院。2002年4月,順利通過省政府綜合辦學能力評估,設立鷹潭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座落于華東交通樞紐,享有世界銅都、中華道都和智慧新城美譽的鷹潭市。2020年5月遷入信江新區濱江路新校區,校園占地面積500畝,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建有功能齊全、設施完善的教學大樓、實訓大樓、實訓工廠、智慧教室、圖文信息中心、標準型運動場等,學生公寓空調全覆蓋,校園無線網絡全覆蓋、多媒體教室全覆蓋。
學院注重師資隊伍建設,貫徹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教授、副教授占比25%以上,碩士研究生學歷以上的教師占比30%以上,師生比達到18∶1。
學院目前設有5個系部,開設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計算機應用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技術、產品藝術設計、機電一體化技術、工業機器人、電氣自動化技術、新能源汽車運用與維修、視覺傳播設計和制作、大數據與會計、旅游管理、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等20多個專業。
學校秉持“厚德、篤學、優術、自強”校訓,依托鷹潭“大教育”發展優勢,主動適應新經濟、新業態發展需要,主動服務國家產業生態體系建設和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圍繞產業辦專業,努力實現與行業、產業的協同共振。深入推進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為學生實訓、實習和就業創造了優良條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學院招生政策、招生規模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院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辦,作為學院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院招生錄取的具體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設置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根據社會需求和學校現有辦學資源(專業布局、教學條件、師資)制定專業招生規模,本校2023年五年一貫制(學制5年、專科層次)招生專業、計劃見下表: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計劃數(人)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510201 |
100 |
電子商務 |
530701 |
100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460301 |
100 |
第九條 各專業未對外語有特殊要求,招生對象男女不限。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在文化課成績達到省公布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按計劃數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委、監察室全程監督下開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收費與資助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我院嚴格按照江西省發改委、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前三年中職階段學費2000元/年(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免收);住宿費600元/年,書本費400元/年。后兩年按大專收費標準收取:學費5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四人間)或800元/年(六人間),書本費600元/年。
第十六條 資助政策:中職階段所有農村、縣鎮戶口學生免收學費,城市戶口學生按照城市戶口學生總數的10%比例享受免學費。貧困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每生2000元/年(享受比例達全體學生15%)。學生是精準扶貧對象或子女直接享受國家雨露計劃、連片特困區的直接享受國家助學金,學校會優先安排勤工儉學崗位。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十七條 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專科在校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七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八章 頒發學歷證書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鷹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我院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院招生政策、規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院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對以鷹潭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宣傳、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鷹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第二十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 話:0701-7176360、7176361、7176362
傳 真:0701-7176361
郵 箱:ytzyz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