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701,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011計劃”認定高校。學校建有南、北兩個校區,北校區地址為陜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710071;南校區地址為陜西省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郵編710126。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定向就業生、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等)、運動訓練單招考生以及保送生。
第五條 2023年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面向全國實行按專業大類招生,以通識教育和專業基礎教育為核心,實施學生大類培養,提升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具體招生專業大類名稱詳見我校公布的《2023年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招生專業(類)目錄》。
第六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組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監督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咨詢及監督機構,負責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及有效監督,成員由學校負責人、主管招生工作負責人以及教務、紀檢、招生等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教務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擬定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及特殊類型招生簡章;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
5.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等多重監督機制,在教育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情況,兼顧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及各省生源質量,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科學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投檔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四章 招生類型與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采用投檔成績調取考生檔案,在已調檔的考生中,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于高考總分(不含排序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錄取及確定專業,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安排其他未滿額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直轄市)的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并參照各省相關指導文件進行志愿填報。
第十五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于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采用前述原則確定專業。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日語、翻譯專業)相關專業(類)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我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九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且加分政策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二十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保送生招生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定的相關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二條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法國南特大學綜合理工學院合作舉辦,報考學生的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后,擇優錄取。在校學習期間,1/3以上的專業核心課程由法國教師承擔,采用法文教材并實施法語授課。本專業學制四年,完成學業要求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授予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及工學學士學位證書。項目學生在校期間將接受三次赴法資格評審,評審通過者可在第四學年前往法國綜合理工集團15所學院進入為期2年或3年的法國工程師階段學習,即3+2或3+3培養模式(第四年學分等同認定),達到法國畢業條件可獲得法國工程師職銜委員會(CTI)頒發的工程師文憑(我國教育部認可的碩士文憑)。
第二十三條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合作舉辦。報考學生的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擇優錄取。錄取考生入學注冊后同時具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和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學籍。本專業50%的專業核心課程由英方教師講授。本專業學制四年,采用“3+1”的培養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學業(前三年在國內、第四年在英國)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將被授予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通信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工學學士學位證書、英國赫瑞瓦特大學通信工程專業工學學士學位證書。本專業全英文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四條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合作舉辦。報考學生的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后,擇優錄取。錄取考生入學注冊后同時具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和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學籍。本專業1/3以上的專業核心課程由美方教師講授。本專業學制四年,采用“3+1”的培養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學業(前三年在國內、第四年在美國)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將被授予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管理學學士學位證書、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管理學專業商學、管理學理學學士學位證書。本專業全英文授課,赴美升讀英語水平要求較高,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b.xidian.edu.cn查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陜西省物價局核準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積極拓展資助渠道和形式,將解困與育人相結合,建立健全涵蓋“獎、貸、助、補、勤、減、償”等多項措施的精準化學生資助工作體系,秉承“經濟資助,能力幫助”的雙助理念,面向學生成長需求,從多維度對學生開展未來適應能力培訓,全面助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素質和能力的提升。
第二十九條 我校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29-88202335;傳真:029-88204236;電子郵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b.xidian.edu.cn。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9-81891725。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