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含藝術(美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代碼、性質、地址。
學校全稱:淮陰工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049
學校性質:省屬本科院校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校
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淮安市經濟開發區枚乘東路1號(枚乘路校區);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北京北路89號(北京路校區);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城河街1號(蕭湖校區)。
第四條 淮陰工學院坐落于敬愛的周恩來總理故鄉—江蘇省淮安市。2011年被批準為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人才培養項目試點單位;2021年被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是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農林人才培養計劃”試點高校。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淮陰工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制度,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有關事宜。
第七條 淮陰工學院招生就業處是淮陰工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省內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機關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淮陰工學院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淮陰工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
第十四條 淮陰工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范圍內。其中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我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以下辦法進行排序: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無輔助排序成績或輔助排序成績相同時,對首選科目為歷史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對首選科目為物理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無輔助排序成績或輔助排序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進檔考生的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3.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進檔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對進檔的理工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淮陰工學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當某考生所有專業(類)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類),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江蘇省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
外省考生,按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設定的藝術(美術)類考生的投檔分計算方式執行。
考生進檔后,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情況下按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淮陰工學院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只招英語和俄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淮陰工學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淮陰工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淮陰工學院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函〔2013〕83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農林類專業:2500元,
文科類專業:5200元,
理科類專業:5500元,
工科類專業:58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中外合作專業:24200元。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起了一個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解決貧困生經濟困難的扶困助學保障機制,形成了以勤工助學為主導,貸款為主要形式的“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打造出了“全員覆蓋、全程受助、全面受益”的助困網絡,形成了具有淮工特點與特色的“資助體系全、精準發力準、幫扶力度大、服務關懷濃”的工作局面,真正做到了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把資助工作落到實處。詳細請聯系我校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電話:0517-83559360,政策詳見學生工作處網站(http://xsc.hyit.edu.cn/)。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淮安市經濟開發區枚乘東路1號
郵政編碼:223003
招生咨詢電話:0517-83591026 0517-83591073
招生傳真:0517-83591026
電子信箱:hgzsb@hyit.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7-83591013
招生監督郵箱:jiwei@hyit.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w.hyit.edu.cn/
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以及我校招生網站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淮陰工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淮陰工學院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