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學校情況介紹
第一條 學校全稱
廣西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條 國標代碼
11773
第三條 辦學地點
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大道19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
高職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學習形式
全日制三年
第七條 學校概況
廣西職業技術學院(前身是廣西勞動大學)創建于1965年,是廣西首批獨立改制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國家優質高職院校、國家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優質校。
學校地處南寧市空港經濟區,校園風景秀麗、文化氛圍濃厚。現有在校生人數21000余人,其中泰國、越南、老撾、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9個國家的留學生130多人。學校擁有一支以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和名師名匠為領軍、專兼結合的高水平“雙師型”教師隊伍。在專任教師隊伍中,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教師占比64.30%,具有高級職稱教師占比33%。
學校堅持以農為特色、一二三產類專業協調發展的辦學方向,主動對接區域經濟支柱產業與戰略新興產業調整優化專業結構,設有農業工程學院、康養學院、智能制造學院、大數據學院、藝術設計學院、傳媒學院、物流學院、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通識教育學院等10個教學機構,招生專業47個,其中國家重點建設專業8個、自治區優質專業17個、廣西優勢特色專業9個。擁有自治區級以上示范性教育教學基地(中心)34個,其中國家級12個。
學校作為“自治區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校”,充分發揮作為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訓基地和自治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作用,近年組織學生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大賽榮獲自治區級以上獎項150多個,其中國家級銅獎1項,自治區級金獎11個。連續20年榮獲“全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突出單位(先進集體、先進單位)”榮譽稱號、獲“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創新創業50強)”,是廣西唯一獲此殊榮的高職院校。
第二章 招生信息
第八條 招生計劃
廣西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度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批準,各專業招生數、科類詳見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公布的計劃。
第九條 收費標準
嚴格執行國家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詳見廣西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簡章公布的收費標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體制,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總原則。
一、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原則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精準專項計劃)錄取原則
1. 平行志愿投檔模式下的錄取原則: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即:依據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總分(含政策性照顧分值)投檔分數線,按總分(含政策性照顧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2. 順序志愿投檔模式下的錄取原則:按“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即:依據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總分(含政策性照顧分值)投檔分數線,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順序以考生總分(含政策性照顧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錄取。
4. 專業安排原則:實行“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高次位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計劃錄滿,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若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填報“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填報“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以退檔處理。
(二)普通高考招生藝術提前批錄取原則
1. 學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專業術科成績以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成績為準。藝術類文科考生除選報藝術類文科專業外,還可選報學校其他文史類專業;藝術類理科考生除選報藝術類理工專業外,還可選報學校其他理工類專業。
2. 平行志愿投檔模式下的錄取原則: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即:依據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藝術類考生投檔分數線,按總分(含政策性照顧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3. 順序志愿投檔模式下的錄取原則:按“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即:依據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藝術類考生投檔分數線,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順序以考生總分(含政策性照顧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錄取。
4. 專業安排原則:實行“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高次位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計劃錄滿,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若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填報“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填報“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以退檔處理。
二、單獨招生錄取原則
(一)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按順序志愿投檔原則,將填報院校志愿且有相應院校備案成績的考生進行投檔,一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依次進行二、三、四志愿投檔錄取。每輪投檔后,院校可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和考生志愿,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進行專業計劃調整,以盡量滿足考生專業志愿。
(二)我校按“順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錄取模式進行錄取,根據專業計劃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檢錄,直至計劃錄滿為止。我校專業志愿錄取時,“專業1”以“志愿優先”的順序志愿原則錄取,“專業2”至“專業10”以“分數優先”的平行志愿原則錄取。例如: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錄取“專業1”,在有計劃缺額的情況下,未被錄取的考生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則按考生“專業2”至“專業10”錄取到有剩余計劃的專業,直至專業計劃錄滿為止。
先檢錄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再檢錄低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考生所填專業志愿不能滿足,若考生填了“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至其他有缺額且符合相應條件的專業。若考生填了“不服從專業調劑”或無符合條件的調劑專業,則按退檔處理。
(三)如高職單招聯合測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將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以下規則排序,成績高者排位在前;依次類推。排序規則如下:語文學考成績—數學學考成績—英語學考成績—思想政治學考成績—物理學考成績—化學學考成績—地理學考成績—歷史學考成績—生物學考成績—信息技術學考成績。
(四)填報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錄取模式參照我校第一志愿的錄取模式進行錄取。
(五)沒有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和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不予錄取。
(六)招生計劃將根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三、普通對口(含2+3直升)錄取原則
(一)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按順序志愿投檔原則,將填報院校志愿且有相應院校備案成績的考生進行投檔,一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依次進行二、三、四志愿投檔錄取。每輪投檔后,院校可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和考生志愿,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進行專業計劃調整,以盡量滿足考生專業志愿。
(二)申報我校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須參加廣西公辦高職高專招生聯盟統一組織的聯合測試并取得相應成績。沒有參加聯合測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我校按“順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錄取模式進行錄取,根據專業計劃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檢錄,直至計劃錄滿為止。我校專業志愿錄取時,“專業1”以“志愿優先”的順序志愿原則錄取,“專業2”至“專業10”以“分數優先”的平行志愿原則錄取。例如: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錄取“專業1”,在有計劃缺額的情況下,未被錄取的考生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則按考生“專業2”至“專業10”錄取到有剩余計劃的專業,直至專業計劃錄滿為止。
考生所填專業志愿不能滿足,若考生填報了“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至其他有缺額且符合相應條件的專業。若考生填報了“不服從專業調劑”或無符合條件的調劑專業,則按退檔處理。
(四)高職對口招生聯合測試總成績(含附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加分項目中的退役士兵、獲獎考生。如不符合以上兩項加分條件的考生,我校將先對文化基礎測試分從高到低排序,再對職業技能測試分從高到低排序,成績高者排位在前,依次類推。
(五)填報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錄取模式參照我校第一志愿的錄取模式進行錄取。
(六)符合條件的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中職對口應屆、往屆及2年級考生均須參加測試,不參加測試或者測試成績為零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七)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錄取分為直升批(“2+3”直升)、普通批,其中“2+3”直升考生須經廣西職業技術學院備案時注明“‘2+3’直升”,并由中職學校按要求提供《廣西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否則將視為普通對口中職考生。此類考生在填報直升批(2+3直升)志愿時,只能填報廣西職業技術學院1個院校志愿和1個專業志愿。
(八)招生計劃將根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四、其他原則
(一)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除特別注明專業錄取要求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1. 報考廣告藝術設計、影視動畫、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室內藝術設計專業普通高考招生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
2. 報考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普通高考招生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
3. 報考機械制造及自動化、模具設計與制造、智能制造裝備技術專業普通高考招生的考生,要求無色盲。
4. 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食品智能加工技術、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要求考生無食品行業禁忌疾病(如傳染性疾病等),且無色盲。
(二)對入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在尊重專業志愿的前提下擇優錄取。專業間關系采用“分數優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所報專業志愿依次優先滿足。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一條 重要提示
考生高考報名結束后,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庫并上報教育部,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上報,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由此,建議考生在高考報名后至大學學籍注冊前不要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否則可能出現的無法參加考試、錄取和學籍電子注冊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和入學復查
一、凡被學校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上注明的時間,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無故逾期不報到且未辦理延遲報到手續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二、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獎助學金
為做好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學校建有完整的獎、助、貸、勤、補資助政策體系。被學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符合條件的還可享受入學綠色通道、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中職升高職學費補助、學校思茗獎、學校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企業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金和勤工助學等獎助項目。
注:學校錄取的單獨招生、對口招生、統考招生考生,其開學時間、學制、學歷、畢業證書、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待遇相同。
第十四條 畢業
一、學校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者,將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并由教育部監制和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廣西職業技術學院”。
二、通過職業資格考核的學生,可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三、畢業生就業實行學校推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原則,學校按國家普通專科畢業生就業政策為學生辦理有關手續,使用統一印制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本年度招生錄取結果將在學校招生網站或由各省(區、市)招生部門通過媒體公布,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六條 廣西職業技術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學校通訊聯系方式
地 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大道19號
郵 編:530226
電 話:0771-4212461 4213131
傳 真:0771-4213255
網 址:http://www.gxzj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