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如意了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天津高考報名條件,供大家參考: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 號)《市招委關于天津市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津招委高發〔2021〕14 號)等,現就 2022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規定如下。
1.下列人員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普通高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1)具有我市常住戶籍的考生,須符合以下要求:
①應屆畢業生,須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戶籍,具有我市高中階段學校高三年級 1 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②往屆畢業生,須具有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對于持外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須滿足高中階段畢業 1 年及以上。
③高中階段同等學力考生,須參加我市統一組織的 9 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且各科成績合格(合格性考試安排另文規定),并具有我市初中學校畢業證書。對于持外省初中學校畢業證書的同等學力考生,須滿足初中畢業 4 年及以上。
(2)具有我市常住戶籍和普通高中學籍,符合經教育部批準的高校少年班(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東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和數學英才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報考資格的非應屆畢業的高中在校生,可憑招生院校提供的資格考生名單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考生的高考成績只能作為報考高校少年班或數學英才班的錄取依據,不能作為當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錄取的依據。
(3)符合《關于藍印戶口學生在我市入學就讀及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 號)規定的考生。
(4)在津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讀的畢業生,可以在津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參加高考錄取。
(5)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持天津市公安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考生。
2.下列人員不得在我市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根據《關于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2006 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職〔2006〕22 號)招收的外省市學生。
(7)其他不符合國家及我市規定的人員。普通高等藝術(體育)院校(專業)報名條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關規定執行;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報名工作按照考生網上錄入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報名信息的程序進行。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并現場確認,逾期不再辦理。
1.第一階段:網上錄入報名信息
(1)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10 日期間,登錄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進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系統,根據要求和提示,錄入報名信息。
(2)考生須根據自身情況,在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 3個科類中任選一類作為本人的報考科類;在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 6 個語種中任選一種作為本人的外語語種。考生須確保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準確,并將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
提交報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前,通過“網上支付”繳納高考考試費。考生網上繳費成功后,方可在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否則報名無效。現場確認期間,各報考單位一律不接收現場補繳費。因本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已進行網上支付的考試費用不予退還。
2.第二階段:現場確認報名信息
(1)已履行網上報名手續的考生,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5 日期間,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籍和學歷的證件及證明等,到規定的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我市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在其學籍所在中學確認報名信息。我市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其學籍所在區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確認報名信息(學校注冊地與辦學地不一致的,在實際辦學地所在區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確認報名信息)。往屆畢業生、同等學力考生等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在其戶籍所在區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確認報名信息。
(2)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考生須交驗相關證件證明,接受報名資格審查,并按要求認真核對本人報名信息,無誤后在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字。各接收報名的單位按統一的考生號編制辦法賦予考生 14 位考生號,并進行電子攝像,考生電子照片以考生號命名,未進行電子攝像者,一律不得在津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市高招辦根據報名信息和電子照片,制成“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準考證”(以下簡稱“準考證”),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憑準考證等證件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3)報名單位須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我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中學做出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其他報名考生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對其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由報名單位錄入報名系統。各鑒定單位要對鑒定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按照教育部規定,被推薦的免試保送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體育單招考生,殘障單招考生,職教師資單招考生,消防員單招考生也須辦理報名手續,報名程序與普通考生相同。
1.各報名單位要嚴格做好資格審查各報名單位要確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實準確。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須配備二代身份證識別儀,并進行考生本人、身份證照片和高中階段照片的“三比對”;高中階段往屆生及同等學力考生等其他考生在現場確認時,報名單位須通過人臉識別、指紋采集等進行身份比對,確保報名人員為考生本人。
各報名單位須按規定對考生的資格進行審查。要將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遴選熟悉業務、秉公辦事的人員專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認真落實“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要求,逐一審查每位考生的資格,逐項審查考生的相關證件、證明等材料,履行簽字手續,并對審查結果負責。所有審查材料要復印或拍照,永久留存備查。
2.各相關單位認真做好資格復查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相關單位的學籍管理部門等,須對考生的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進行逐人復查。各區考試機構須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查,資格復查人員必須逐項復查考生的報名條件,對于戶籍、學籍、實際就讀、證件證明材料存在疑義的考生,要協調本區公安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對考生資格條件進行及時核實確認。復查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并對復查結果負責。所有復查材料要復印或拍照,永久留存備查。
3.報名考生要按規定接受資格審查
所有報名考生必須接受報名單位的資格審查,不接受資格審查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者,一律不得在津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本人須對填報和確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考生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內容、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考生要在高考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字確認,確認表一式兩份,一份存入考生檔案,一份在區考試機構永久留存備查。
4.各相關單位及考生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
各報名單位及考生均須嚴格遵守我市及所在區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縣(市、區、旗,直轄市為所在區)返津人員,要按照我市現行管理政策,經核酸檢測陰性并準許自由流動后,方可進行現場確認。中高風險所在地級市返津人員,須持 48 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碼“綠碼”,方可進行現場確認。進行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按照報名單位的要求,主動出示“天津健康碼”和“通信行程卡”,并進行體溫測量。考生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報名前 14 天內盡量不要離津,做好必要的個人衛生和安全防護。如疫情發生變化或防控要求有所調整,以最新通知要求為準。
附件:
1.天津市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規定
2.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號編制辦法
3.天津市普通高考報名圖像采集規范及信息標準
4.關于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檔案材料的說明
附件 1
天津市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高考報名管理,規范我市高考報名資格審查程序,制定本規定。
一、審查主體
高中階段應屆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學籍所在學校負責,學校主要負責人是本校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高中階段學校往屆畢業生、同等學力考生等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區指定的報名單位負責,報名單位主要負責人為資格審查的第一責任人。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相關單位的學籍管理部門負責對考生的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進行復查,相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學籍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區考試機構負責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復查,區考試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區考生資格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審查辦法
1.各報名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1)對于高中階段應屆畢業生,學籍所在學校須審查其戶口簿、身份證、初升高錄取名冊或高中階段轉學記錄,以及高中階段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考生的戶籍和學籍取得時間須符合我市相關規定;須進行考生本人、身份證照片和高中階段學籍照片“三比對”,身份信息要真實一致。
(2)對于高中階段往屆畢業生,報名單位須審查其戶口簿、身份證和高中階段畢業證書,畢業年限須符合我市相關規定;須進行考生本人、身份證照片、高中畢業證照片的“三比對”,身份信息要真實一致。
(3)對于高中階段同等學力考生,報名單位須審查其戶口簿、身份證,我市統一組織的 9 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初中畢業年限須符合我市相關規定;須進行考生本人、身份證照片、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照片的“三比對”,身份信息要真實一致。
(4)對于持藍印戶口考生,報名單位須審查其藍印戶口簿、身份證和普通高中學籍或畢業證書,藍印戶口的審批時間須符合相關規定、須持有“城市建設增容費”票據,應屆畢業生須符合學籍和實際就讀相關規定;須進行考生本人、身份證照片和普通高中學籍照片的“三比對”,身份信息要真實一致。
報名單位對各類考生資格審查無誤后,須進行登記造冊,經審核人員、報名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單位和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查。
2.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等部門進行報考資格復查
(1)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相關單位的學籍管理部門,須對高中階段應屆畢業生的學籍情況及實際就讀情況再次進行核查確認,嚴禁“空掛學籍”或“人籍分離”考生報考;各區教育行政部門須將高中階段往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考生信息,與全國學籍庫進行比對,復核考生畢業證信息,確保考生畢業證書真實準確,嚴禁具有高中階段學籍的考生以往屆生或同等學力考生身份報名。
(2)各區考試機構須逐人逐項復查各類考生的資格條件,對于戶籍、學籍、實際就讀、證件證明材料存在疑義的考生,要協調區公安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單位,對考生資格條件進行及時核實確認。對于不符合報名資格的考生,一律不得予以報名。
復核經辦人員及復核機構主要負責人要進行簽字確認,并永久留存備查。
3.各部門進行聯合復審在各報名單位、區教育行政部門、區考試機構及相關單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和復查的基礎上,市高招辦將聯合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公安部門等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關規定,對考生的學籍、戶籍情況進行復審,并將所有報名數據上報至教育部,進行跨省重復報名和違規情況篩查,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考生,堅決予以清退。
三、紀律要求及違規處理
1.紀律要求
(1)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籍管理和學籍復查,嚴禁非正常學籍遷移,嚴禁空掛學籍,嚴禁人籍分離,嚴禁為不符合學籍和實際就讀條件的考生辦理報名資格復查通過手續。
(2)各高中階段學校要規范辦學行為,不得招收借讀生、插班生、旁聽生,不得違規自行接收非本校學籍的考生報名,不得將非本校學籍的考生宣傳為本校生源,不得為非本校學籍的考生出具任何與高考升學有關的推薦證明材料。
(3)各區考試機構和報名單位要嚴格資格審核,做好政策咨詢和工作培訓,不得隨意放寬報名條件,不得隨意簡化工作程序;對于戶籍、學籍、證件證明等有疑義的考生,要主動協調本區公安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等,及時進行核實確認。
(4)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各區均須面向社會公布高考報名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對普通高考報名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或檢舉,對于違法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2.違規處理
(1)對于空掛學籍、在學不在籍等違規考生,堅決予以清退。對于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報名資格,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2)對于通過非正常戶口遷移,提供假身份證、假學籍、假照片等虛假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證書等虛假材料獲取高考資格的,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
(3)對于在資格審查中失職瀆職的單位或個人,以及為考生出具虛假材料或指使、協助、伙同考生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依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 2
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號編制辦法
一、考生號的組成及含義
考生號由 14 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其格式為: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第 1-2 位為年份的后兩位。2022 年,此兩位應為‘22’。
第 3-8 位為區行政區劃代碼;各區行政區劃代碼如下:
120101 和平區 120102 河東區 120103 河西區
120104 南開區 120105 河北區 120106 紅橋區
120107 濱海新區(塘沽) 120108 濱海新區(漢沽) 120109 濱海新區(大港)
120110 東麗區 120111 西青區 120112 津南區
120113 北辰區 120221 寧河區 120222 武清區
120223 靜海區 120224 寶坻區 120225 薊州區
濱海新區(海濱教育中心)使用濱海新區(大港)的行政區劃代碼 120109,各類考生的順序號從 7000 開始;天鐵教育中心使用河東區的行政區劃代碼 120102,各類考生的順序號從9000 開始。
第 9 位為考試類型代碼。標準為:9 天津卷
第 10 位為科類代碼。標準為:1 普通類 3 藝術類 4 體育類
第 11-14 位為順序號碼。
二、考生號的編制辦法
1.各區考試機構依據考生號的編制辦法,為本區各報名單位確定各科類考生號的起止范圍。
2.報名單位要按區考試機構分配的考生號起止范圍,為在本報名單位的考生編制考生號,并做好記載。考生號編制要準確,不得出現重復號碼,不得出現科類代碼錯誤。
3.電子攝像前,各報名單位應將考生號編排完畢,考生應持考生號參加電子攝像。
附件 3
天津市普通高考報名圖像采集規范及信息標準
一、基本要求
1.報名圖像應使用報名考生本人近期(一般為報名年度內)正面免冠彩色頭像的數字化圖像文件。
2.圖像應真實表達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對圖像整體或局部進行鏡像、旋轉等變換操作。不得對人像特征(如傷疤、痣、發型等)進行技術處理。
3.圖像應對焦準確、層次清晰、色彩真實、無明顯畸變。
4.除頭像外,不得添加邊框、文字、圖案等其他內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應均勻無漸變,不得有陰影、其他人或物體。可選用淺藍色(參考值 RGB<100,197,255>)、白色(參考值RGB<255,255,255>)或淺灰色(參考值 RGB<240,240,240>)。
2.人物姿態與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雙眼自然睜開并平視,耳朵對稱,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閉合。
3.眼鏡:常戴眼鏡者應佩戴眼鏡,但不得戴有色(含隱形)眼鏡,鏡框不得遮擋眼睛,眼鏡不能有反光。
4.佩飾及遮擋物:不得使用頭部覆蓋物(宗教、醫療和文化需要時,不得遮擋臉部或造成陰影)。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飾品。頭發不得遮擋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妝。衣著:應與背景色區分明顯。避免復雜圖案、條紋。
三、照明光線
1.照明光線均勻,臉部曝光均勻,無明顯可見或不對稱的高光、光斑,無紅眼。
2.建議配置光源兩只(色溫 5500K-5600K),擺設高度與被拍攝人肩部同高,角度為左右各 45 度,朝向對準被拍攝人頭部,距離被拍攝人 1.5 米-2 米。
四、數字化圖像文件
1.數字化圖像文件規格為寬 480 像素*高 640 像素,分辨率 300dpi,24 位真彩色。應符合 JPEG 標準,壓縮品質系數不低于 60,壓縮后文件大小一般在 20KB 至 40KB。文件擴展名應為 JPG。
2.人像在圖像矩形框內水平居中,左右對稱。頭頂發際距上邊沿 50 像素至 110 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邊沿 200 像素至300 像素;臉部寬度(兩臉頰之間)180 像素至 300 像素。人像在圖像中的位置樣例如下圖所示。
附件 4
關于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檔案材料的說明
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檔案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參加普通高考的檔案材料
1.報名信息確認表。
2.考生體格檢查表。
3.曾被高等學校退學的考生須具備相應的證明材料、學籍處理決定等。
4.有關錄取照顧政策的證明材料。
二、高中階段的檔案材料
1.高中階段的檔案材料由中學按照我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建。
2.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復印件。
3.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三、其他
1.在職職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檔案(副本)。
2.考生檔案袋及檔案袋封條由市高招辦統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