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如意了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貴州警察學院錄取規則,摘自于2021年貴州警察學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在各省(市)規定的時間內填報志愿。報考我校公安類本科專業的貴州省考生須在本科提前批次填報志愿,報考我校非公安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在本科志愿欄填報。
第十九條 學校部分專業按類招生、按類填報志愿和錄取,按類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進校后按我校專業分流有關規定進行分流。公安類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非公安類專業錄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報考我校的省外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次時間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同志愿下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進行錄取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按省(市)招生考試院公布的考生排名先后順序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