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如意了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青島工學院錄取規則,摘自于2021年青島工學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教育廳、招考院關于2021年招生工作的各種文件規定。
第十三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四條 根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一)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該省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安排錄取專業時,學校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優先考慮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學校志愿、專業志愿一致的情況下,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優先錄取成績高者;如成績仍然相同,將綜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
(三)春季高考錄取原則
春季高考招生專業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分相同,技能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技能考試成績再相同,依次按專業知識、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排序,錄取成績高者。
第十五條 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經有關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簽發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至被錄取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的渠道、學校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及時公布。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日語、德語專業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統考外語語種為本專業的考生;非外語類專業不限制統考外語語種。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