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1.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錄取辦法: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招生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即專業志愿清,錄取和安排專業以文化課成績為準。
3.凡填報我校音樂學、音樂表演本科專業志愿的考生,必須參加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的2021年音樂類統考且成績合格。我校承認外省區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專業聯考合格成績。考生高考文化課分數必須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音樂類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音樂學專業投檔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乘40%與文化課成績乘60%之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音樂表演專業投檔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以上專業只錄取具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無專業志愿不調劑。
4.凡填報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蒙語授課)投檔考生需參加內蒙古大學2021年播音與主持藝術(蒙語授課)專業課考試。考生在專業課合格、高考文化課分數達到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考試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只錄取具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無專業志愿不調劑。
5.凡填報我校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民族工藝裝飾設計方向)、服裝與服飾設計(民族服裝設計方向)專業等本科專業志愿的考生,必須參加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的2021年美術類專業課統考且成績合格。我校承認外省區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美術類專業課聯考合格成績。高考文化課分數必須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美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投檔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以上專業只錄取具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無志愿不調劑。
6.凡填報我校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的體育統考成績合格,投檔考生按文化課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報考我校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非藝術類本、專科的考生,高考分數須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相應本、專科專業考生文化課分數最低控制線。投檔考生按文化課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區外考生填報志愿時注意專業計劃性質,部分計劃屬于蒙古語協作八省區交換生計劃,只招收錄取蒙古族具有蒙古語加試成績考生。
9.區內外報考我校各專業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平行分,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平行分錄取規則錄取。
10.招生條件和加分政策按照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文化課成績是指高考成績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檔成績(音樂類、美術類與其他藝術類按以上折算辦法計算后的綜合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