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關政策執行。
2、考生體檢要求按照國家三部委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需滿足學院選考科目要求。對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投檔的省份,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總分(含加分)相同的條件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不符合專業(類)錄取條件的,不進行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對于按“院校專業組”為單位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無法滿足專業志愿時,服從調劑的在專業組內調劑到符合錄取條件的缺額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 對于藝術類進檔考生,學院認可各省相關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校際聯考)成績,并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專業統考(聯考、校際聯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較專業統考(聯考、校際聯考)成績,若專業統考(聯考、校際聯考)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5、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6、已被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對口招生考試錄取。
7、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