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河北經貿大學招生計劃嚴格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在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編制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省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身體健康條件,且能獨立完成理論課程和實踐環節的學習。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對文件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和“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依據該指導意見結合我校招生專業要求說明如下:
(一)符合意見中第一部分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二)符合意見中第二部分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繪畫、動畫等專業。
(三)符合意見中第二部分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貿易經濟、金融學類、財政學類、資產評估、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大數據管理與應用、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等專業等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八條 河北經貿大學在調檔時,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制定的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檔和安排專業。
第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對進檔且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
1.對于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
(1)對于浙江省、山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的考生,我校的錄取原則是:采用“分數優先”原則,投檔到各專業的考生在專業內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當考生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要求時,不進行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2)對于北京市、海南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蘇省考生,我校的錄取原則是:根據考生志愿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在同一院校專業組中安排專業。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尚有缺額的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2.對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學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 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1.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的錄取原則是: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河北經貿大學藝術類專業使用河北省藝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并執行河北省平行志愿統一投檔規則。錄取規則為要求考生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均需達到河北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河北省相關招生要求。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于高考志愿填報河北經貿大學且按照河北省藝術類投檔規則:檔案投到河北經貿大學的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河北經貿大學與美國芝加哥康考迪亞大學合作舉辦。學制四年,具體要求參照我校和美國芝加哥康考迪亞大學合作辦學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所錄取考生入學后允許在本類別內轉專業,不得轉入本類別之外的專業。
2.河北經貿大學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簡稱ISEC)項目下設會計學、金融工程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個專業,依托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優質教學資源池與國外知名高校聯合開展學生培養,具體要求參照《河北經貿大學2021年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招生簡章》,所錄取考生入學后允許在本類別內專業,不得轉入本類別之外的專業。
3.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為英語語種,國際經濟與貿易、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ISEC項目專業(會計學、金融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學安排要求為英語教學,上述專業不具備非英語語種課程開設要求,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