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普通本科專業錄取規則。河北省考生錄取規則:考生必須滿足我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選科目組下各專業的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專業將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擇優錄取。
湖北、湖南省考生錄取規則:考生必須滿足我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選科目組下各專業組的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專業組將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一專業組的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若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同一專業組內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且同一專業組內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擇優錄取。按照以上規則分專業組錄取后,如同一專業組中尚有未滿額的專業,學校對不能滿足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根據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同一專業組中的缺額專業錄取。
山東省考生錄取規則:考生必須滿足我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在各專業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專業將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其他生源省考生錄取規則: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文理科類將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同一科類下的缺額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河北省考生錄取規則:執行河北省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當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省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河北省劃定的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時,在各專業的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分專業將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同河北省招辦的規定相同。若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擇優錄取。
其他生源省考生錄取規則:執行各生源省投檔規則,當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省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各生源省劃定的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時,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如生源省依據綜合成績投檔,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同各生源省招辦的規定相同,若綜合成績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如生源省依據省專業統考成績投檔,按省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省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省專業統考成績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如生源省依據高考文化總成績投檔,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高考文化總成績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高考文化總成績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則依次比較省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