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考生志愿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院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凡已投檔的考生,符合錄取條件,服從專業志愿調劑,學院將全部錄取,不做退檔處理;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不足,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 安排專業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將考生實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同分條件下,優先安排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文學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語文、數學;非文學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數學、語文)。如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對享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加分進檔,但進檔后排序時以實考分為準,當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優先錄取(安排專業)。
第十三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院外語類專業一般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但日語、德語、西班牙語、法語、俄語專業也招收相應語種的考生。非外語專業不限制應試語種。
第十五條 對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考生,錄取時執行本省市2021年錄取工作方案相關規定。我院在以上十三省市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六條 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八條 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