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如意了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北京大學錄取規則,摘自于2021年北京大學招生章程,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北京大學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北京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北京大學依據進檔的考生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三條 北京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投檔分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北京大學在普通類統招提檔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經北京大學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資格考生,按照國家相關招生政策進行錄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
第十五條 北京大學在錄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時,按考生的投檔分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不調劑。對于符合北京大學投檔要求,投檔分數相同且北京大學公布計劃數不足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排序規則順次進行錄取,未錄取考生予以退檔。提前批次錄取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轉專業,提前批次錄取的非通用語種專業考生入學后不能轉入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
第十六條 北京大學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