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寧夏大學新華學院藝術類招生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報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三條 學院名稱:寧夏大學新華學院
第四條 院校代碼:13325
第五條 學院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686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制4年
第七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八條 學生入學后,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審核合格者,頒發寧夏大學新華學院畢業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學位委員會有關要求,符合《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管理辦法》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頒發證書。
第九條 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條件。
第十條 考生所在省組織專業統考的,考生必須參加且成績合格。
第十一條 考生只能在本人所在省指定考點參加專業考試,不得跨省考試,否則成績無效。
第十二條 身體符合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五官端正,無視覺、聽覺、發音器官及肢體疾病;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須五官端正,無視覺、聽覺、發音器官及肢體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報考美術學專業的考生須無色盲、色弱等。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四條 學院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招生批次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文理兼招,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實際下達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六條 學院認可各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聯考成績,不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
第十七條 學院根據生源情況,在考生成績達到生源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范圍內,確定文化課和專業課錄取分數線。
第十八條 寧夏本省區錄取藝術類考生,按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文件執行。寧夏本省區藝術類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錄取。高考總分達到我區相應藝術類文化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藝術統考成績合格,按綜合分成績排序。綜合分成績按高考總分占30%、藝術專業統考成績占7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排序;藝術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總分、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排序。
第十九條 外省錄取藝術類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學院設有綜合獎學金,專門用于獎勵成績特別突出的學生。在校學生可依照國家相關政策申請享受國家獎學金(標準:每生每學年8000元)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每生每學年5000元)。
第二十一條 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在校學生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依照國家相關政策申請享受每學年2000元-5000元的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報備的藝術類專業收費標準執行。音樂學:20000元/學年;舞蹈表演:20000元/學年;美術學:200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咨詢聯系方式
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951-2062548
學院招生傳真:0951-2062548
學院網址:http://xinhua.nxu.edu.cn
第二十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其下設的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承擔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寧夏大學新華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