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大慶師范學院招生簡章發布
高考填報志愿時,大慶師范學院招生簡章何時發布是廣大考生和家長朋友們十分關心的問題,以下是大慶師范學院招生部門最新發布的2019大慶師范學院招生簡章,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規章,做到依法治招,確保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大慶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235)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依據上級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并負責解決招生及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學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及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做好錄取工作。
1.各批次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相同批次錄取控制線。
2.投檔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要求制定,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100%比例分配專業,缺額專業將在剩余投檔考生中依據分數擇優錄取。對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他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結束后,依據分數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理工、文史專業錄取辦法: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照分數優先兼顧志愿的原則,即先按考生高考實際分數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
4.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專業課成績合格并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最低投檔線后,按照省統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在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文化課總成績、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5.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專業課成績合格并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體育類本科最低投檔線后,按照體育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在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先后按文化課總成績、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6.專業錄取時,我校執行教育部有關對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檔等政策的規定。對于考生享受的各種政策,學校在提檔時予以認可,專業錄取時則按高考實際分數排序,在高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順序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文史類考生先后按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理工類考生先后按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7.學校按大類錄取的學生,一年級進行通識教育后,按照學生的意愿和成績進行專業分流。
8.考生錄取專業確定后,不予更換專業。
9.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10.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招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外語語種均不受限制。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招生辦公布,考生也可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jy.dqsy.net)查詢。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我校按黑龍江省物價局和黑龍江省財政廳批復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費。考生可以在學校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查詢各專業學費。收費標準以物價、財政部門批復文件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除國家獎勵政策外,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和“鐵人”獎勵基金。
第十三條 學校通過幫助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募集社會捐助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五章 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西佳路23號
郵政編碼:163712
咨詢電話:0459-5510088 5510288
網 址:http://zsjy.dqsy.net
電子信箱:zsjy@dqsy.net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招生咨詢工作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
第十六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條 本章程上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并即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本章程由大慶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