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師范大學獎學金有哪些-多少錢-如何申請-怎么評定?
第十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減、免、緩”交學費。
第十九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向已開通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地區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未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由貸出金融機構審批。另外,根據往屆學生做法,學生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可向戶口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商業貸款。
第二十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提供臨時補助。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學校勤工助學專款,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